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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16 【字号: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提交。报名需填写《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1.现场报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报名地址:新化县人民检察院105室

2.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1398022103@qq.com。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立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调查走访、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通过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名单公布。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邹虹,联系电话:0738——3212725

附件: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doc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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