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县院领导
内设机构
检务公开
2014年12月10日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潘桃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部分事实发生变化,2017年12月26日变更起诉,2018年3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桃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桃英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11401.47万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