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队伍结构,充实检察工作力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务员(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职位及人数
综合行政人员(文秘)2名。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在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网www.ldjcy.gov.cn/xh.aspx等网站和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启动报名。报名时应提交相应报名资料:
1.《2021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所在单位要证明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新化检察院政治部305室,联系电话15973818388;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数原则上不低于3:1开考。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检察院政治部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
(四)考试。
1.笔试。(1)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参考人员履职岗位的基本知识与个人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2021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5)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及时公示。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为2: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重点考查参试人员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1:1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以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及同事意见、接受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进行。如果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调入。
1.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五年最低行政岗位服务协议,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3、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