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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13 【字号:      

关于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425件、无形资产3件,资产原值共计1092072元,均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731-84732056。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资产处置核实清单.pdf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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