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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老板沦为阶下囚 都是集资惹的祸”

作者:王辉 曾燕翔 发布日期:2018-03-20 【字号: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成功追诉侦查机关遗漏的重大集资诈骗罪。


结识“豪哥 ” 煤矿老板甘当“小弟”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那时的煤炭行业正是风生水起,时任炉观石新煤矿矿长的陈长荣已经身家数百万,因而也结识了许多“达官贵人”。这时,担任多家公司老总的“豪哥”曾志鹏(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案处理)走进了陈长荣的朋友圈。曾志鹏出手阔绰,经常邀请陈长荣出入各种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并主动“买单”,带领其参观自己的项目工程,经常在一起交流生意经。双方关系火热升温后,曾志鹏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找陈长荣借钱,承诺高额利息,并按时归还本金利息。为了制造其资金雄厚的假象,取得陈长荣的信任,曾志鹏还多次组织陈长荣等朋友到各地旅游,过年过节送礼品。后来,曾志鹏对陈长荣说其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投资项目,大家可以一起赚更多的钱,要陈长荣帮其向他人借钱,也可以赚利息差。由此,陈长荣开始了他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路。

从2010年开始,陈长荣在其亲戚、朋友、同学等不特定人中宣扬,曾志鹏在办公司,搞电子监控项目,资金雄厚,很讲信用,把钱借给他们能赚取高额利息,并且随时需要随时归还,可按时付息,还告诉他们,说曾志鹏的公司组织他们到上海世博会、台湾、新马泰等地旅游。这样,陈长荣的亲戚朋友同学等人对他非常放心、非常相信,就把他们的钱放到陈长荣手里,再由他放到曾志鹏那里去赚取息钱。


隐瞒事实  虚构项目欺骗他人


   2008年,曾志鹏在智能居家项目上严重亏损,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到2013年11月,曾志鹏所开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经无力偿还所欠款项。11月17日晚上,曾志鹏对陈长荣等人说明自己及公司无力偿还所有欠款的真实情况。11月18日,曾志鹏召开债权人会议,宣布以往用于向债权人借款的60余个项目都是其虚构的,其早已无偿还能力,并要求与会人员将此事保密。会后,陈长荣将此事对所有人保密,并且谎称公司在进行韶山智慧城市等项目,继续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为使更多的人相信其还有经济实力,公司仍在运营,将所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等。


法网恢恢  秘密潜逃依然落网


   2014年4月5日,陈长荣得知曾志鹏被抓后,急忙制订潜逃计划进行秘密出逃。2014年5月20日,有人向新化县公安局匿名举报陈长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局经过审查后并于2014年5月20日开始进行立案侦查。2015年3月23日,在公安部门技术侦查手段的帮助下,厦门市公安局将陈长荣在厦门市高崎机杨抓获,同月26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经新化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侦查查明,2010年至2013年11月期间,陈长荣从近80人手上非法吸收存款2亿余元,从中赚取0.3%月利息,尚有数千万元未归还。2015年7月30日,该案以陈长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到新化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  追诉集资诈骗漏罪


   “通过审查,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疑点,陈长荣不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该案承办检察官方东恩对13册案卷材料进行全面、严格、仔细审查,对全案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都细致地甄别,并对其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审,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询问了相关证人,发现陈长荣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但现有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为了进一步查明陈长荣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事实、获取更加充分的证据,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对陈长荣是否明知资金断裂、现有资产状况及非法集资的资金去向、集资数额及人数等进行补充侦查。后经过两次退补侦查查明,陈长荣不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2亿余元,还涉嫌集资诈骗罪,其从13名被害人手上非法集资数400余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等。至案发,仍有300余万元未还。


对簿公堂 追诉漏罪被判重刑


   检察机关不仅指控陈长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将其集资诈骗罪加以追诉。“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陈长荣在2016年2月1日开庭时辩称。由于在开庭前,检察官已针对庭审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预案,在庭审时检察官冷静从容,有理有据,提交了被害人陈述、借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会议纪要、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从2013年11月18日起,陈长荣已明知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所有欠款,此后,仍然隐瞒事实真相,以高息为诱饵,继续虚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有力地反驳了陈长荣的意见。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警醒世人 拒绝诱惑合法理财


   检察官提醒:当前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格,虚构项目,声称资金雄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来者不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后很可能让希望得到高额回报的群众血本无归。这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也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案当事人受高额利息诱惑,不惜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相借”,结果蒙受巨大损失;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合法理财,远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远离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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