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办案的检察官告诉我有司法救助这回事,我才有机会请求政府关心和救助。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关心老百姓。”在申请人陈述阶段,申请人袁某辉激动地陈述道。
11月13日,新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待批准)刘誉荣主持召开袁某辉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该案系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案,湖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舒春蓉、娄底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青共同主持。除申请人外,新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十余名听证员、群众等参加听证会。
该案申请人袁某辉系周某忠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者。2018年4月的一天,周某忠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袁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但被告没有执行能力,除了判决前支付的3万元,再也拿不出钱,法院也对执行情况裁定终结。可是袁某辉为此花费了40多万,还落得一身残疾,后续治疗也要花钱,不知何以为生。
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查询功能,该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曾婧妮敏锐地发现袁某辉面临的困境,遂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申请途径。经细致调查,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作为听证员,通过案情介绍、申请人陈述、现场提问、听证员评议等环节作出最终决定: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袁某辉,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万元。
5万元不算多,但足以解袁某辉的燃眉之急,于他而言可谓寒冬里的一杯热饮,足够温暖他的身心。这份温暖就来自该院这间10平米左右的公开听证室,房间虽小,但它承载的温暖太多太多。仅11月12日、13日两天,这里接连召开5场听证会,每1场都足够温暖在场的所有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海因一念之差,伸手之间给自己烙上“盗窃”的印记,犯罪数额已达较大标准,法律上讲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法律之外,还有检察温情。案中的李某海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在家人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再犯可能性小,且其刚满十八岁,人生刚刚起步,未来可期。为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传递检察温情,检察机关愿意给李某海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公开听证,该院对李某海以盗窃罪作出不起诉处理。
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苏、曾某伟系曾某峰交通肇事案中受害者的配偶和儿子。事故发生后,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但被告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21.4万元后,再也拿不出钱,法院也对执行情况裁定终结。最终,受害者因感染导致死亡,其子为帮其治疗、丧葬等累计借款80多万。“曾某伟虽系被害人之子,但其为给父亲治伤负债,因此返贫,人才两空,实为孝子,我们均同意予以救助。”听证员代表胡立中在发表听证评议意见时感慨道。最终,通过公开听证,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孙某苏、曾某伟,一次性发放救助金8万元。
犯罪嫌疑人何某凡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系初犯,具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未捕获渔获物,可视为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现年65岁,系老渔民,因想吃鱼非法捕捞一次,再犯可能性较小。通过公开听证,该院对何某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生因交通肇事,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生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处理,后主动向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同时积极赔偿受害各方,取得各方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王某生为赔偿受害各方,举全家之力、四处借债,如今家徒四壁,老父患有尿毒症需要不间断治疗、孩子需要供养读书,且其热爱生活、为人和善,此次事故确系意外导致,检察机关愿意给其本人和家庭一次机会。通过公开听证,该院对王某生以交通肇事罪作不起诉处理。
“对你作出相对不诉处理,检察机关是用温情在办案,希望你以此为教训,深刻反省,多做善事,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体现的是国家的温情和关心”“检察机关要多召开公开听证会,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证员针对案件当事人和公开听证形式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是为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体现更多检察担当,也是为了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向群众传递司法温情,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连续2天主持5场公开听证会的刘誉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