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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票房逆天 跟随检察官一起观影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9 【字号:      

    《战狼2》带给观众们的不仅是惊喜和感动,更是强烈的民族自豪感。

    作为《战狼I》的续集,此次《战狼II》的制作、场面和气势都远超第一部,无论是开场的水下打戏,到各种爆炸镜头,末尾的坦克漂移,贴身肉搏,直至最后的爱国主义升华,都让人看得惊心动魄,热血沸腾。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的则是里面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看点一:冷锋打倒拆迁队头子是正当防卫吗?该被判刑吗?

    影片开头有个情节是冷锋和几个战友一起送另一牺牲战友的骨灰盒回其老家时,遇到拆迁队强拆战友家人的房子,一番打斗后强拆队员被撂翻了一片,警察闻讯赶来时,双方息战。拆迁队头子恼羞成怒,在冷锋耳边威胁说事后要找其牺牲战友的妻女老母的麻烦,冷锋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招打翻了拆迁队头目,后冷锋被判入狱三年。

    冷锋打倒拆迁队头子是正当防卫吗?显然不是。拆迁队动手时,冷锋一行人还击还可以往正当防卫靠,只要不过当,就不算犯罪。

    但在警察到来双方已息战之时,冷锋再打翻拆迁队头子,就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而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普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点二:海外撤侨是什么?

    撤侨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通过外交手段,把侨居在其他国家的本国公民撤回本国政府的行政区域的外交行为。撤侨的原因可能是所在国发生战乱,武装斗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局部动乱等公共危机,可能严重侵害到我国公民和法人的生命财产权益的事件。如影片中红巾军叛乱,导致我国侨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于是我国展开撤侨行动。

    由于撤侨行动发生在我国境外,涉及外交、领事、军事等多个方面和多个国家,因此,撤侨行动涉及到多个国际法问题。特别是武装力量参与撤侨,其涉及到所在国国家和领土主权等国家法原则性问题,因此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内进行。

    我国撤侨的主要对象是在海外工作、学习、旅游的中国公民及定居海外,拥有中国国籍的华侨。对于加入当地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如于谦饰演的商人)以及外籍公民,若对其进行撤侨救助,虽然属于人道主义行为,却无法律根据,侵犯了他国主权。在我国的撤侨案例中,我国曾对外国籍公民、华人进行撤侨,但这是在外国公民国籍国请求下或外国籍公民是中资企业工作员工、中国籍公民家属的前提下实施的。如在2011年的利比亚撤侨行动中,我国还帮助12个国家撤出大约2100名外籍公民。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看点三:中国护照不一定能带你去世界任何地方,但能把你从任何地方接回家!

    电影结尾处,一本中国护照出现在了屏幕上,护照上还写着这样一句话:无论你在海外遇到了怎样的危险,请你记住,你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以前总听人说,中国护照的含金量太低,好多想去的地方都去不了。

    截至目前,全世界已经有65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开放了免签/落地签,这个数字,也一直在增长!

    但对比一下能免签100多个国家的德美日韩护照,许多人还是表示羡慕不已。

    但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在国外遇到麻烦,能给你安全感的,还是那一本中国护照。

    也许,现在的中国护照还不能带你去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但是,当战争和灾难来临时,它能从任何一个地方接你回家!

    作为我国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公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护照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用来证明出国人员身份的证件,一般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三种。

    护照是干什么用的呢?形象地说,有了这张护照,就可以通过各种手续,到国外旅行;可以用护照证明国籍;在国外遇到麻烦和危险时,可以凭借护照,到本国驻外大使馆,要求提供保护;同时,在国外也可以凭借护照要求回国。在国内,如身份证丢失,可以用护照作为身份证明,办理身份证。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护照可用作身份证明的佐证,临时应急使用。

 

    普法

    根据最新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护照和居民身份证均属于合法有效的乘机身份证件,中国公民仅仅持有护照登机不应存在证件类型不符的障碍。对于定居于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规范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同时,《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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