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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2-08 【字号: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9日在冷水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国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娄底市优秀领导班子”等多项荣誉。

一、紧紧围绕中心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狙击战。积极服从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全院40余名党员干警深入禾青里福、沙办集中社区,奋战在联防联控一线。进驻博环渣业、大乘医药等重点企业指导科学防疫,宣传落实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迅速投入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城区范围内17家超市、36家药店进行走访,防止借机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抗疫防护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制假售假、诈骗行为,办理了杨某销售疫情防控医疗物品诈骗案。

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全力投入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帮扶中连乡全球村,协助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帮扶走访,落实“消费扶贫”着力抓好扶贫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效。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22件105人。以法治力量守护资江“一江碧水”,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7件20人,起诉10件13人,参与全市资江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330万尾,使用检察公益诉讼生态补偿金2.3万元,有效促进资江流域生态环境恢复。

主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加强与工商联联系,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安排院领导到市工商联挂职担任副主席,联合市工商联开展“检企同堂”培训。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坚持对企业发展平等、依法、全面保护,让企业安心经营。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并加以落实。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到金竹山火力发电公司等企业开展公益诉讼法律讲课,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紧紧围绕平安冷水江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贡献检察力量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对已办结黑恶案件逐案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回头看,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年来共办理了涉黑涉恶案件22件87人,截止目前,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办结。发挥检察建议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作用,三年来共制发检察建议6份,对办理肖志清等12人涉黑涉恶一案发现案件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公开送达方式向当地党委、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助推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措施,积极整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1人,审结11件12人,提起公诉8件8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及时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罪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率达到93%。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月和9月分别走进湾田、明礼等学校为中小学生上法治教育课,用实际行动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接收群众来信27件,接待来访40人次。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积极开展律师代理申诉、接访工作,接待律师60余人次,辩护与代理预约10次,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0余件,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件,共发放救助2万元,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温暖。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追求,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中凸显检察作为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对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6件2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2件645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加强刑事诉讼侦查监督,办理不起诉复议案件1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罪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5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侦查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驻所检察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开展常态化检察和专项检察;集中开展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应收押收监病犯11人全部收押,实现清零;探索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理询问合法性核查案件6件6人,其中李又林故意杀人案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系全省首例。

着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摸排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线索48件,立案46件,办结45件,其中生效裁判与调解书监督案件立案2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份。执行监督案件立案1件,支持起诉案件20件,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20份。积极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的贺其林等60余人追索劳动报酬生效调解书虚假诉讼系列案得到省市两级院领导高度肯定。

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3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份,其中办理的违规处置遗留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紧盯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对40余家单位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存在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就锡矿山烈士革命纪念碑破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紧紧围绕司法质效提升,在创新发展中突出亮点激发检察活力

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六检察部8个部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切实提升办案效果。

强化制度落实促办案模式创新。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21件4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96%,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比例87.21%,人民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比例为98.67%深入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40件,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检察建议业务学习和交流会,提升检察建议制发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坚持内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开展结案审查500件755人,向业务部门发出“办案预警”口头提示159次。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侦监、公诉案件100余件。强化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研究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召开检委会17次,讨论议题63件,学习5次,对全院重点案件办理推进情况进行专案专题审议把关。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讨功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研讨,确保办案质效。

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检,在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中展示检察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检察业务和主题党日活动深度融合,激发检察机关党建活力,开展“七一建党节”系列活动,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举办“凝聚力量、同心战疫”“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质量”等文明讲堂活动,传递精神力量。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以高的标准、严的措施、铁的纪律管好队伍,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深入推进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对照问题清单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教育防范,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突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文化育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注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练、学、用相结合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培训活动。开展检察业务能力比拼、优秀检察建议评选,读书写作征文等多项活动,调动干警学习热情,夯实理论基础,助推业务能力提升。7月,我院承办湖南省检察文化暨文艺创作座谈会,向与会来宾展现了冷水江检察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座谈会2次,定期对我市各级人大、政协委员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6次,组织庭审现场观摩、进行公开听证,评查案件质量,力求实现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全覆盖”。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推进检务公开,推进“两微”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35条,公开法律文书206份,重要案件信息28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冷水江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行政、民事检察还存在短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需深入开展。二是对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法律监督能力、监督力度和质效有待增强。三是部分干警在规范司法上、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有差距,争先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新时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实干践行湖南“三高四新”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上持续发力。紧紧围绕市委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保障,突出加大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对经济社会的深刻影响,肩负起既要严格践行民法典精神,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新作为,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在服务群众提升执法水平上持续发力。要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为目标,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等制度,不断强化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努力办好司法为民各项实事,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要坚持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四、在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发展上持续发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行使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努力实现精准有力监督。坚持创新驱动检察工作新发展,在捕诉一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案件质量、办案时效等多个方面探索新思路,围绕检察新思路,努力培育新亮点新特色,以创新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位求进。

五、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持续发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坚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着力解决“本领恐慌”,着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提升检察队伍公正执法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力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整顿和干部作风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机遇促动新发展,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担当实干敢作为,尽心尽力办实事,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幸福新冷水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术语解释

 

1.“六稳”“六保”: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西调研,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教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事后,最高检深入研究如何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一个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杜绝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6.“案-件比”考核指标:2020年1月,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当“案-件比”为1-1时,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达到最佳。

7.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简单说:刑事检察就是,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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