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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02 【字号: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8日在冷水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佳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的五年。2016年换届以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成绩突出,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娄底市优秀领导班子”等80余项集体荣誉,干警中共有100余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服务大局,精准护航,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批准逮捕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551,起诉43件99人,涉及金额18.36亿余元,积极做好“海丰经贸”等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精准打击电信网络类诈骗犯罪,批准逮捕38件92人,提起公诉25件80人,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件,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100万余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2000吨、关停违法排污单位2家。督促侵权行为人主动交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资金10万余元,恢复被损坏耕地、林地600余亩,退还被侵占基本农田3亩。积极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河(湖)水治理模式,依法对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监督,连续4年参与全市资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使用检察公益诉讼生态补偿金6万余元,守护好冷水江绿水蓝天净土。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口帮扶中连乡全球村,全村协调“安全饮水提质工程”“村级公路硬化”等项目建设12个,争取和投入资金200万余元,干警“一对一”帮扶贫困户,顺利帮助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34人全部脱贫。

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制假售假、诈骗行为,从严从快办理各类涉疫案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防疫物资监管,对市城区范围内17家超市、36家药店进行走访,防止借机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抗疫防护产品等违法行为。派出40余名检察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联防联控,进驻博环渣业有限公司指导防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检察监督工作,与看守场所建立“一日一通报”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全力做好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与市工商联联系,建立沟通联络机制,选派检察官到市工商联挂职;落实“千人帮千企”行动,成立联企帮扶工作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讲课20余次。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难题。完善法律服务帮扶,出台《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十项措施》,为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审慎办理企业及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保障社会稳定就业。

二、聚焦主业,公正司法,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案件,共受理刑事案件3277件4592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21件1614人,均已办结,其中批准逮捕999件1300人,不批准逮捕222件3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56件2978人,审结1986件2888人,其中起诉1539件2183人,不起诉426件668人,附条件不起诉21件37人。强化侦查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两法衔接案件5件,监督撤案30件,纠正漏捕2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38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8份。强化审判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出抗诉9件,发回重审3件,改判6件。强化执行监督,扎实开展驻所检察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8份、检察建议书40,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检察11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7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6人。

民事行政检察更为精准。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86,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4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55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121。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3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63件。积极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2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4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办理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38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8份。办理了“勇岚物业”“黑铁时代”等一系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助力63名劳动者讨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更出实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4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5份;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1件,提起诉讼8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41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提起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了国有财产领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62件,办理了英烈保护领域案件5件,办理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外”领域案件16件,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和民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办理的违规处置遗留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和潘某、阳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职务犯罪检察更有突破。严厉惩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2017年至转隶前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强化与市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监督与办案中找准定位,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5提高职务犯罪办案成效。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立案查办了娄底监狱林某雄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一案。

三、关注民生,参与治理,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2件87人,提前介入5其中重点办理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肖勇志等32人涉黑案,张学仟等5人首例恶势力“村霸”集团案件。坚持“打伞破网”“深挖彻查”,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7,“保护伞”线索3条,对涟源市政协原主席贺顺清、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吴正平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依法提起公诉。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助推相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治理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76件,接待来访368次回复率100%,无信访积案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积极开展律师代理申诉、接访工作,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0余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和释法说理,平息诉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3036人,提起公诉4256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50联合多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举办“防校园欺凌”等法治专题授课60余次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金18万元,传递检察温暖。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打造司法为民服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选派5名干部进驻铎山镇大坪村,宣讲政策法律,开展各类培训,提升村民素质。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助推村级经济发展。

四、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提升司法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有的13个内设部门按职能整合成8个部门,完成书记员聘任制改革,实行书记员统一考试聘用。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实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倒逼检察官素质提升。强化内部监督,五年来,开展结案审查3207件,向业务部门发出“办案预警”口头提示500余次;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250余件。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案-件比”为核心指引,提升案件质量水平,严格把控“两退三延”的使用,提高运用效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与法院、公安、司法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11月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51件98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从88.82%提高到93.88%。作为娄底市检察建议刚性化试点单位,把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推进。聚焦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制发相应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转隶,及时对遗留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清财物,做好结案、移交工作。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五、从严治检,接受监督,以过硬的检察本领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引领铸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党组“领头羊”作用,时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谋划、部署、推动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党性锻炼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过硬。

坚持严管厚爱强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院党组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由院领导带头,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督查,并在内网进行公开通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35条,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教育防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确保干警思想稳定、作风过硬。五年来,我院干警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坚持学习培训提素能。坚持文化育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注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练、学、用相结合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培训活动。开展检察业务能力比拼、优秀检察建议评选、读书写作征文等多项活动,调动干警学习热情,夯实理论基础,助推业务能力提升。成功承办湖南省检察文化暨文艺创作座谈会,向与会来宾展现了冷水江检察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坚持接受监督筑防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4次;定期开展走访省市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座谈会30余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坚持以公开立公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13条,法律文书1274份,重要案件信息145条,接待律师阅卷395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00余条,全方面宣传检察工作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首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大检察”还需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三是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新时代司法实践要求有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改进提升。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检察事业的新征程、新任务,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进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冷水江市大力实施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推进1+5”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大局,增强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自觉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法治守护人民平安。强化监督办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主动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检察自觉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盼,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关注“案-件比”,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听证制度,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的行动自觉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轮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把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注重人才储备,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强化监督意识,坚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推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冷水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说明:《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所涉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河长+检察长”河(湖)水治理模式:是指河长与检察长协作配合,共同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疑难问题共同解决,参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形式。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5.“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6.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是指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机关应当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者能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完成调查取证,并形成视听影像资料入卷,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一种询问模式。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为1-1时,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达到最佳。

9. 两退三延:指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延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种情况适用于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最长一个月。

10.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2.“1+5”城市建设:以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城市为核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乡村振兴示范县市、现代精品宜居城市、生态修复样板城市、健康文明幸福城市。

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指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文件,《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深化和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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