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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08 【字号:      

    为推动检察听证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疫情防控需要,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ldjcy.gov.cn/)。


     1.邮寄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1566号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件人:康广文,电话:0738-8326479。

      2.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kgw2799@yeah.net。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调查走访、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康广文,联系电话:0738-8326479。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4日 

 

 


附件: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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