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了自己吃的是用工业盐冒充的食用盐、甲醛浸泡过的病死猪肉或是添加了罂粟的粉面,你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之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吗?
一般不会。所以食药领域知法犯法者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越发严重。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公益诉讼来了。
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9日上午,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湖南省首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娄底市第一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6月左右,曾某某为了让其香料店的生意更好,获取更多利益,将法律明令禁止添加进食品的罂粟打磨成粉添加在其所出售的食用香料粉中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左右。陈某某、蔡某某、周某某三人在明知香料中含有罂粟的情况下,分别在曾某某处购买含有罂粟的香料,添加进自己生产的粉面或者卤菜中,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陈某某、蔡某某、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一并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判令曾某某追回已销售的含有罂粟的各种食用香料并销毁,以消除危险;支付1千元至5万元不等的惩罚性赔偿金。
曾某某、陈某某、蔡某某、周某某四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加坚定、更加有力地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警示所有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合法经营是根本,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一时小利而触犯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