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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检察院促成一民事执行监督案和解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18 【字号:      

9月4日,在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的协调促成下,检察监督申请人段某兰与被执行人邹某田、周某计达成《和解协议》,段某兰收取了多年未执行到位的款项,检察机关成功化解了一起难以执行的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全面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段某兰与邹某田、周某计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5年5月起诉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邹某田、周某计七日内偿还段某兰借款本金十五万余元并支付利息,邹某田、周某计未按时偿还。段某兰于2016年1月申请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到五万余元后一直未发现邹某田、周某计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剩余十一万余元的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得到执行,段某兰为此多次到地市两级各部门上访。

故段某兰于2019年6月向冷水江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冷水江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调取了邹某田、周某计及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另一方面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邹某田、周某计于签订和解协议当天一次性偿还段某兰借款八万元,段某兰承诺不再就此案与邹某田等人发生任何纠纷,承诺不再上访,同意人民法院对其执行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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