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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19 【字号: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重建,原名湖 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分院,19995月娄底撤地设市后改现名,娄底市检察院下辖娄星区院、涟源市院、冷水江市院、新化县院、双峰县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案件管理处(检务督查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及机关党委、工会及检察学会等组织。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职能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检察院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2、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 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领导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对全市人民法院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对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食活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基层院建设,县、市、区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检察宣传、检察干事奖惩、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等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人事任免事项。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12、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后勤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服装、武器弹 药领、发、保管、使用等工作。

14、负贡做好省检察院和市委、市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 年全年一般财政拨款收入3733.89万元,全年支出36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89

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2880.75万元;②项目支出79225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85.87万元(全年保有执法执勤用车26台,全年未购置新的办案车辆,均为执法办案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0.75万元;两房建设支出792.25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全年政府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服务91.56万元。

(二)部门决算分析

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统筹各项经费支出。全年 除去“两房建设”支出外,行政运行经费同比上年度下降12%。认真按照市财政的相关要求如实编报部门决算报表,做到“表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及时予以公开。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695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doc 

表2:收入决算表.doc

表3:支出决算表.doc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doc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doc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doc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doc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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